延边州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州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全州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州农业产业政策,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州财政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利益关系,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
(四)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全州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制定全州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全州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州农业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负责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做好国有资产、财务工作;承担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主管产业项目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州农业系统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及跟踪审计。
(七)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地方农业和产品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州内生产及流入州内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植物防疫检疫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州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担全州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州农、林、牧、副、渔、特、加工等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管理、科研、推广、培训、监理、供应、维修、制造、信息、服务等;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政策法规,落实好农机各项补贴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规划和布局;研制和引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指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普及;制定农机科研、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农机化安全生产、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订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全州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
(十一)研究拟订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并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研究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涉农民营经济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结构调整、区域合作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涉农民营经济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监测分析、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工作,拟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拟定农民创业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示范工作;拟订农业遗产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全州农垦行业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农业农村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州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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